今天文章的一开始,小编想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预售。
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这种销售方式可以起到对即将上市产品销售规模的预判,同时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今天的消费纠纷就要从一起预售肥料的事件说起。
最近,家住青铜峡叶盛镇的田先生找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场监管所反映问题,起因是他去年在新华桥的一家农资店预付了定金1000元用于购买肥料,当时与该店经营者约定在春耕备耕中,要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将肥料送到消费者家中。
但在今年春天田先生等着肥料上门时,经营者却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货,并表示今年肥料价格已经上涨,要求消费者按照今年的肥料价格购买,每袋肥料需要再补交30元的差价。
由于春耕急需肥料,所以田先生先支付了差价,但过了段日子想起这件事觉得,该店未按照预付定金时承诺的价格出售肥料,已经违反了当时的约定,在与商家协商多次未果后,找到市场监管部们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农场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田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该农资店经营者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这起事件中,经营者已经收取了田先生的定金,并且也约定了第二年的送货时间和送货价格、数量,就必须按照当初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履行购货协议,涨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经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解,该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按照去年的肥料价格重新进行结算,退还了多收取的肥料款,田先生也对执法人员依法维权表示了感谢。